1月29日,由海南尼米斯实业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首票“零关税”帆船在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通关放行,标志着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顺利落地。该企业申报的蓝高46型双体帆船,货值约550万元,减免税款约190万元。
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,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企业,进口符合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正面清单规定的船舶、车辆、航空器及游艇,可享受“零关税”。这是海南自贸港“零关税”早期收获阶段又一重要“零关税”商品清单落地实施。
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关员在清水湾游艇会码头实地查看帆船情况 通讯员王纯豪摄
海口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,坚持以“管得住”为前提,积极创新管理模式,保障政策实施,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。政策落地前,海口海关成立专班,做好制度建设、信息化平台建设、人员培训、企业宣贯、外部沟通等工作;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配合,支持中国(海南)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尽早上线企业主体联合审核等功能,助力企业尽早享惠。
下一步,该关将针对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,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通关保障服务,注意收集反馈企业对政策优化的意见建议,扎实做好监管服务工作。
上文来源:海南日报客户端
点评
恭喜海南自贸港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第一单落地,这将更好地促进海南游艇产业的发展。在海南自贸港“零关税”相关政策发布后,业界对海关关于企业运营的说法有多种理解:是否必须用于商业运营、是否只要营业执照有相关登记、是否必须租赁备案等等,都各有说法。从首单免税落地可以看到,获得许可的企业于2020年9月登记注册,有旅游等相关业务,这家企业应该没有游艇租赁备案,而这单中的蓝高双体帆船属于帆船类别,海关编号也应该是属于帆船类,从出台的政策看,这单应该是归属于旅游企业。期待马上有海关编号类游艇的免税落地,让业界有更清晰的对比,更清楚地理解政策中提及的企业运营的具体内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