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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控股附属公司与福建冠城海悦游艇订立融资租赁协议

信息来源:sssttt.com   时间: 2022-10-27  浏览次数:6

观点网讯:10月25日,幸福控股(香港)有限公司发布有关融资租赁协议。

据观点新媒体了解,幸福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东资雨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(出租人)与承租人(福建冠城海悦游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)订立融资租赁协议甲,出租人应根据收购协议收购租赁资产甲;出租人应于租赁期甲内将租赁资产甲租予承租人,总租赁款项为人民币504.09万元(相当于约港币5,464,349元)。

于租赁期甲届满后及待承租人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甲项下所有条件(包括支付所有租赁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)后,出租人应按名义代价人民币1万元(相当于港币10,840元)将租赁资产甲的所有权转让予承租人。

作为融资租赁协议甲项下融资租赁交易的一部分,于10月25日(交易时段后),幸福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出租人与卖方(广东威冠船舶科技有限公司)订立收购协议,卖方同意出售及出租人同意购买租赁资产甲,总代价为人民币625万元(相当于约港币677.5万元)。

另外,幸福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乙,出租人应按转让代价人民币100万元(相当于约港币1,084,000元)收购承租人拥有的租赁资产乙;出租人应于租赁期乙内将租赁资产乙租予承租人,总租赁款项为人民币113.64万元(相当于约港币1,231,910元)。

于租赁期乙届满后及待承租人达成融资租赁协议乙项下所有条件(包括支付所有租赁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)后,出租人应按名义代价人民币10,000元(相当于港币10,840元)将租赁资产乙的所有权转让予承租人。

根据收购协议甲,收购游艇甲的代价人民币175万元(相当于约港币189.7万元)(含增值税)须由出租人透过银行转账按以下方式支付予卖方;根据收购协议乙,收购游艇乙的代价人民币450万元(相当于约港币487.8万元)(含增值税)须由出租人透过银行转账按以下方式支付予卖方。

    ——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游艇网证实,仅供您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