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??近日,海南二中院组织开展强制执行行动,依法强制扣押被执行人海南某游艇公司(以下简称游艇公司)多艘游艇及船壳,为案件的下一步执行奠定基础。
2018年7月27日,游艇公司向海南某科技公司(以下简称科技公司)借款500万元,双方签订了《借款协议》。之后,科技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王某,并与王某签订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确认游艇公司尚欠王某借款500万元及利息。
因游艇公司未依约偿还借款,王某提起仲裁。经仲裁庭裁决,游艇公司应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支付利息。裁决生效后,游艇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,王某遂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中,海南二中院对被执行人游艇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,依法扣押了游艇公司的2艘游艇。因扣押的财产不足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权,王某向海南二中院提供线索,称游艇公司原厂房内还有多艘游艇和船壳等财产。经执行团队商议,决定对游艇公司原厂房内的成品游艇及船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
通讯员?罗凤灵?王浪声?记者?吴佳穗?